2012年4月6日起英國出入境管理局(UK Border Agency,簡稱:UKBA)移民部部長(Immigration Minister-Damian Green)公告有關新的國際學生政策對於求學及學成後工作影響之進一步說明,包含了:第一類簽證(Tier 1)、第二類簽證(Tier 2)、以及第四類簽證(Tier 4)。

英國出入境管理局(UK Border Agency)將自本4月6日起,將正式實施更具選擇性的新簽證制度,取消現行學成後工作(Post-Study Work,簡稱:PSW VISA,原第1類簽證【Tier 1】),並將此簽證類別改至第二類簽證(Tier 2)。這項新規定,將會改革現行學生簽證制度,並確保只有優質的國際學生,可於學業完成後留英工作。

第一類簽證(Tier 1)、第二類簽證(Tier 2)更改條文:
依據現行制度,學生可在學成後依第1類學成後工作簽證途徑,留英工作兩年。新制則規定,學生必需從(正規學制)大學(University)畢業、並獲英國國境局認可具信譽的僱主,提供至少年薪兩萬英鎊(有些情形需更高)的技術性工作者,始得續留英國工作,俾利英國經濟發展。

更多的內容可上:英國出入境管理局(UK Border Agency)查詢。


第四類簽證(Tier 4)更改條文:
*限制學生就學期間打工時間,可確保來英求學者不是主要來工作,消除濫用情形(tackle abuse);由原來制式規定的20小時,改成求學課程的1/3課程時間為打工時間,如:一般碩士生上課時數為22~28小時,以赫特福德大學(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策略行銷碩士課程(MSc Strategic Marketing)之一週27小時上課時間為例,可工作之小時數將降為9小時,或最高上限之10小時。

*此外,在英國求學期限,規定一般不得超過5年;博士課程可視領域別課程需要另行審酌。

*財力證明部分,居住於大倫敦地區者,每個月最少需要1000英鎊(原來為800英鎊);非大倫敦地區者,每月最少須要800英鎊(原來為600英鎊)。

*在台灣申請第四類簽證(Tier 4)之學生簽證(General Student VISA)者,申請費將由255英鎊調整為289英鎊。

*在台灣申請第四類簽證(Tier 4)之短期學生簽證(Short Term Student Visa-就讀六個月到十一個月內之語言學校課程)者,維持140英鎊。

*訪問學生簽證(Student Visitor Visa)維持免簽證狀態。

*在英國申請第四類簽證(Tier 4)之學生簽證(General Student VISA)者,並使用郵寄之申請者,費用將由386英鎊調整為396英鎊。

*在英國申請第四類簽證(Tier 4)之學生簽證(General Student VISA)者,並使用親辦之申請者,費用將由702英鎊調整為716英鎊。

*規定學生求學期限:就讀12個月以上之研究所課程(需符合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7級【NQF 7】及7級以上)才可申請陪讀眷屬與依親簽證;持依親簽證之陪讀眷屬可工作。

*打工實習(Work Placements)的課程長度與打工實習比率為1/3(66:33),上課三分之二與工作最長三分之一且不超過為原則。

*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3至5級,至多修習3年;國家資格證書架構第6至7級,至多5年



在此摘要2011年3月22日英國內政部(Home Office)及英國出入境管理局(UK Border Agency)已公告已實施新的學生簽證政策。

*政府將要求本國國際學生教育機構符合規定之認可標準:
國際教育提供者應於2012年4月前達到符合英國教育標準局(Office for Standards in Education,簡稱:Ofsted)及各學制類似機構例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局(Quality Assessment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簡稱:QAA)、私立學校視察機構(Independent Schools Inspectorate)等之認可標準,並應具高信賴度(教育)保證者(Highly Trusted Sponsors)之資格。而私立教育提供者將可經由與認可機構之夥伴關係提供課程。

*提高國際學生申請簽證之基本門檻:
外國學生申請赴英求學,應提供符合各學制之英語能力要求證明。申請大學部者應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簡稱:CEFR)整體能力分級之B2級證明;申請較低學習層級(含大學預科)需達B1級之英語測驗證明;特殊情形需由大學教務處提供免提供證明之說明。另學生應提供更有效力之財力證明,英國政府亦會提供更便利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