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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學許可文件
一、 入學許可(I-20 或 IAP-66)的意義
「入學許可」指的是美國學校提供給要去美國遊學的學生辦理簽證所需要的入學證明文件,依身份別而有不同,如下:
一般自費美國遊學生的入學證明文件為 I-20 ,用以申請 F-1 簽證;公費生則為 IAP-66 ,用以申請 J-1 簽證。
一般而言,進入四月份,申請者會陸續收到美國學校所寄來的入學許可。有些學校在核發入學許可之前,會先由系所寄出一份入學通知信函(Admission Letter),也有人稱為「賀函」。這封信除了通知遊學美國的你被該校錄取之外,多半還會告知學校為你安排的指導教授(Academic Advisor)之姓名及聯絡方式。必須注意,這種通知並非正式的文件,不能持該信函去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一定要收到了正式的 I-20 或 IAP-66 之後,才能安排簽證的日期。
二、欲前往就讀之學校
收到決定前往就讀之學校的 I-20 之後,首先需檢查姓名及出生日期是否正確,這兩項一定要與護照上的資料相同。再檢查報到日期是否合理,以及國際學生顧問簽名有無疏漏。如果上述某項有問題時,應將入學許可退回原地址,並附上正確的資料,請求核發新的入學許可。若無任何疏失,則在簽名後,即可連同其它應備齊之文件,在報到日期前的九十天以內,向美國在台協會:http://www.ait.org.tw/申請留學簽證。
三、欲放棄就讀之學校
收到不擬前往的學校之入學許可後,要去遊學美國的你最好寫一封言詞委婉的信函,退回該校的國際學生顧問辦公室。信中最好說明自己不能前往就讀的原因;不論是個人、家庭或經濟等等的特殊因素,最好都要感謝學校給予這麼一個寶貴的機會。切忌不回函,這會使該校對臺灣學生印象欠佳,而影響以後臺灣學生申請該校被接受的機會。
四、收到眾家學校的 I-20
若是收到兩間以上學校所發的入學許可,對於決定不去的學校最好能儘早回覆,這樣才能給尚在備取名單的同學更多的機會。一般而言,如果你不打算進入某所學校就讀時,卻持有該校的入學許可,並沒有特別的用處。入學許可的有效期限,只到報到日期為止,而且在辦理完學生簽證之後,你一定得去該校報到,不得在進入美國之後轉往他校就讀,所以其它的入學許可對你來說只是「申請學校的戰績記錄」而已。
因此,若決定不去某校就讀,應立即將該校之 I-20 退回。因為 I-20 是種正式的証明文件,不得隨意核發。所以,申請人應該向校方明確地表達不去的意願,而非就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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